西政财会字〔2017〕469号
各市、县、行委财政局,有关企业:
现将《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三项准则的通知》(青财会字【2017】69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三项准则的通知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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