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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com关于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7-06-07 17:52  

西政财监字〔2017〕375号

州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开展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自2017年6月8日开始,对通知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主要为2016年度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购置、政府采购、津贴补贴发放等情况。

(二)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上缴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青财预字[2015]1739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盘活存量资金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57号)要求,对2015年6月底前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检查。

(三)会计信息检查。主要对会计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分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州级各预算单位均为自查对象。二级预算单位的自查情况由主管单位负责上报。重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检查组组长:赵承珠州财政局监督科科长

成员:李秀琴 州财政局会计科

崔 玲 州财政局国库科

重点检查单位:1、团州委 2、州教育局 3、州职业技术学院 4、州档案局 5、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6、州民政局(含救助站、殡葬馆) 7、州卫计委 8、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州蒙藏医院 10、州人民医院 11、州中心血站 12、州残联 13、州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州安监局 15、州扶贫局 16、州林业局

第二检查组组长:王 森 州财政局监督科主任科员

成员:姜 萍 州财政局行财社保科

李子怡 州财政局会计

重点检查单位:1、州公安局 2、州文体广电局(含博物馆、电视台、民族文化活动中心、业余体校、图书馆) 3、州发改委 4、州国土局 5、州环保局(含检测站、监理站) 6、州旅游局 7、州商务局 8、州经协办 9、州农牧局(含动检站、农科所) 10、州水务局蓄集峡工程指挥部

三、检查要求

各预算单位将自查报告务于2017年7月底前报送州财政局监督检查科。二级预算单位的自查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限期自行整改落实;对超过两年以上的财政存量资金务于7月底前上缴州财政国库;对自查出的问题和应缴财政资金蓄意隐瞒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重点检查查出的问题,由检查组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州财政局联系联系,联系电话:

监督检查科:8223557 国库科:8221138

行财社保科:8223668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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