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州实际,研究制定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办法;
2、编制和发布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州本级集中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
3、汇总编制州本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根据采购单位申请下达“政府采购计划通知”;
4、管理和结算供应商政府采购资金,核定公务用车车辆保险费;
5、监督管理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采购机构进行考核,组织政府采购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7、建立评审专家信息库,对专家抽取和评审程序监督管理。
8、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
9、受理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投诉;
10、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