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职责
(一)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根据国库科批复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核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及时办理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二)管理和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账户,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负责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等事宜;管理各预算单位直接支付预留印鉴卡。
(三)按照国库科批复的单位用款计划,及时向代理银行发送用款额度(包括纸质),定期与代理银行核对用款额度余额。
(四)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账务核算;定期与国库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
(五)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每日按规定填制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单,经国库科盖章后,送国库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实现清算。
(六)集中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使用的各种凭证和票据。
(七)负责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工作,按要求按季进行动态监控管理情况通报。
(八)负责本级工资统发工作。完成工资统发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及时拨付工资统发资金,确保工资及时发放到个人账户。
(九)每月及时、完整、准确向省财政厅报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展情况表,及填报说明等。
(十)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