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推广至全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并鼓励试点贫困县尽可能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做到“应整尽整”。为使整合试点政策落地,进一步提高脱贫实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一是通报2016年整合试点开展情况。从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增幅保障、资金整合进度、资金支出进度等方面分类对各省整合试点推进情况进行了通报,督促各地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补强薄弱环节。二是加强对整合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通过跟踪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全国整合试点进展情况,指导各地深入推进整合工作。编印《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简报》,刊载宣传省级工作亮点和县级整合模式等,供各地学习交流。三是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将整合试点工作情况纳入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范围,对中西部22个省份开展重点检查。开展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专项督查工作,深入了解整合试点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推动整合试点工作。四是健全绩效评价制度。修订出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将整合试点成效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同时,依据评价结果,首次安排奖励资金,对整合试点成效较好的8省每省奖励8000万元。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逐步加大,管理使用逐步规范,创新改革逐步深化,整合成效逐步凸显,为贫困县因地制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已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3286亿元,占计划整合规模的98.7%,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29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