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365.com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7年3月至5月,州委四个巡察组对3个地区和8个州直单位进行了巡察,发现部分地区和单位存在询价采购不规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未委托代理机构采购、自行采购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依法采购意识,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检查内容
(一)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有无违规操作情况发生。
(二)采购是否按照《青海省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要求执行。
(三)单位自行采购是否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四)其他采购事项。
三、检查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全州范围内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7年7月28日至8月15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 8月20日至9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州财政局检查组对州级部分预算单位和部分地区进行重点抽查。
(二)州直各单位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并限期进行整改。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务必于8月15日前报送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三)各市、县、行委财政局要妥善安排本地区自查和开展重点检查工作,自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重点检查面必须达到30%。请于9月15日前将本地区检查情况汇总后,撰写好检查报告、问题整改结果和处理通报情况报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五、检查要求
州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行委财政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如期完成;对自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自查单位要严肃对待,依法整改;对重点检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走过场、不徇私情;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给予曝光和通报;对开展检查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地区,州重点检查组一经查实,将予以追责。
联系电话:0977-8223201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