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 〔2016〕198号)和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青财采〔2017〕1058号) 的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省财政厅面向全省公开选聘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专业。本次招聘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
(请查看http://110.167.199.167:8088/helpFront/gotoHelpFrontList4page.action?articleId=2038页面的附件一)所列专业进行招聘,欢迎各类专业专家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截止日期12月8日。
二、应聘专家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
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达不到(二)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
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选聘为评审专家。
每位申请人按职称专业最多选择两项大类专业,分类小项不限。
三、应聘专家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入库申请表、个人情况证明表和承诺书(附件二、三、四);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两张一寸红底照片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请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各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查。各级财政部门整理本地评审专家信息,于12月10日前报57365.com,州财政局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
联系人:张先玉 联系电话:0977-8226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