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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解读
2017-11-30 16:04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什么是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机构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

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政府采购通常所采用的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限额标准5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必须公开招标。

五、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六、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七、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八、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采用询价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九、何种政府采购方式变更需要审批?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或开标后、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原已批准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

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十、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招标的将如何处理?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招标的,或者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办理政府采购招标事务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十一、投标人在招标中有哪些情形将给予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十二、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是否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十三、政府采购质疑的范围、条件、时限和形式是什么?

政府采购质疑的范围是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等三方面的事项。

政府采购质疑的条件是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政府采购质疑的时限是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

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质疑的形式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十四、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是否可以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五、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如何处理?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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