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反馈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971-6105839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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