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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正式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2017-06-29 10:22  

为全面推进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总结经验,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规范,摸索绩效工作新方法,强化绩效评价新手段,根据《青海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正式将全市10个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涉及部门11个,资金规模18436万元,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尝试绩效管理工作新的突破。

一是遵循原则,重点突出。考核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注重实效、激励先进”的原则,选择市委、市政府关心、社会关注度高、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民生支出开展重点评价,涉及城乡低保、公立医院改革、学前教育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森林生态效益、财政扶贫等项目资金,重点突出强化绩效工作重心,突出解决推进工作难点,突出考核评价工作操作性、突出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满意度。

二是目标明确,细化清晰。绩效评价注意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从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达到的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衡量产出等方面进行考评,绩效目标内容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形成了具体可衡量的目标任务。

三是程序清晰,依据充分。考核按照省财政相关指标体系,参照省对县考核结果,采用项目单位组织评价、第三方实地考评和财政部门重点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分类,科学合理,体系健全,客观公正构建了多层面、立体、交叉的考评程序,使绩效考评工作向纵深发展。考核标准根据省州考核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

四是奖惩分明,强化公开。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的重点项目,市政府下发督办通知[格政办督(2017)13号]要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期送报,考核结果将列入全市年度单项奖由市目标考核办通报,明确奖惩,并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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